探寻国外如何养老之瑞典
福利国家的典范
“从摇篮到坟墓”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使瑞典享有“福利国家橱窗”的美誉。不过这种过分强调国家责任和公平的制度设计也让政府背负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瑞典在上世纪50年代便建立了社会养老制度。瑞典议会1956年通过社会福利法明文规定,子女和亲属不再负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政府通过发放基本养老金为养老提供经济保障。
瑞典养老制度包含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挂钩补充养老金两部分。基本养老金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与物价水平相联系,与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无关,而补充养老金则主要依靠基金收益,与物价水平无关。
所有定居瑞典的人,年满65岁后都可根据居住年限领取数额不等的基本养老金。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由于还享受其他形式的社会补贴,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证。
此外,老人们还可享受三种特别医疗保健服务:一是请医生、护士到家看病;二是长期住院治疗,各医院都为老人设有相当数量的专用病床,保证他们能得到及时治疗;三是疗养院。加上市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可以很好地满足老人的各类需求。
新养老金制度从4个方面进行改革
由原来的待遇确定型转向缴费确定型,即领取多少养老金直接取决于从工资中扣缴养老保险费累积数额及其投资收益,这样一来,工作时间越长,积累养老金也越高。
由原来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新制度规定,以每年收入18.5%作为养老保险缴费,进行积累并计利息,作为退休后养老金,其中16%用于现收现付,记在保险部门的个人账户,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其余2.5%记入保险费准备系统,可按个人志愿,选择基金进行投资,养老金多少同基金收益相关。
基础养老金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改为与工资指数挂钩,就是说,只要工资高、养老金投资收益高,养老金也就高,这也间接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
瑞典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和老人公寓养老。在瑞典,在养老院养老的一般是基本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虽然养老院硬件设施一应俱全,而且从吃饭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由于缺少人情味儿,瑞典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住进养老院的。
公寓养老是上世纪70年代在瑞典兴起的一种养老形式。类似于国内小型的干休所。不过,近年来,老人公寓养老已不再时兴,一些老人公寓又被逐渐改造为普通公寓。
瑞典政府目前大力推行的是更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