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移民|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
波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
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
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
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
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
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保证统一的支付比率,以维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二层次是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支付比率因人而异;第三层次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主要通过政府建立的“劳动基金”(50%由企业负担,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50%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提供资金来源,对失业者发放为期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疾病与生育保险
有宝宝出生的父母除可享受20周的产假和6周附加假外,还可以享受26周的育儿假期。在产假和附加假期间可以拿到全额收入,另外26周育儿假期则可拿到全勤收入的60%或80%。也就是说,波兰产妇可以带薪休一年的产假了。
教育福利
波兰实行公立学校8年免费教育,波兰教育体制采取无差别福利待遇,从接受教育开始,享受政府补贴同时也可以接受欧盟学分转换。
医疗待遇
购买医保,享受波兰人医疗待遇,到国家制定医疗机构看病,无门诊费,所用药物会有按比例补贴,住院一切费用全免。
(所有居住在波兰境内的波兰公民都属于具体某个医疗保险金管理局。受保人可享受其所属的医疗保险金管理局签署合同的医疗单位的服务,并有义务支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为个人所得税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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