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W绿卡和EB-1A杰出人才绿卡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有两项主要区别。
一,NIW比EB-1A容易批准。同一个申请人,如果提交EB-1A申请不能获得批准,提交NIW则有可能得到批准。EB-1A的英文名称叫做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可以翻译为“有非凡(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这个标准是相对比较高的,移民局在阐述时经常用诺贝尔奖得主或者奥斯卡奖得主作为(获奖的)例子。虽然在实际操作中移民局未必会坚持那样的高要求,但是因为申请EB-1类别的人数很多,移民局的标准也在逐年升高,并且有越来越多的“杀手”移民官对于EB-1A的申请人提出不尽情理的资格要求(比如要申请人的文章被引用达到上千次,等等)。
相比之下,NIW只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或者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Exceptional Ability(可以翻译为“优秀人才/能力”),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对美国有益。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很多申请人远远不够EB-1A的标准,但是申请NIW取得了顺利批准。
二,NIW属于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对于出生在中国大陆的申请人,需要排期(关于排期的具体解释请见下文),通过NIW取得绿卡比EB-1A要的时间长。这一点,对于身在美国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来说,有一些不便,但是,申请人在等待期间还可以使用H-1B或者O-1等签证工作(如果申请人的J-1还没有过期,也可以继续使用J-1签证工作),此后也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绿卡(比如EB-1A,如果符合条件;或者EB-1B,如果找到Sponsor;或者亲属移民或直接提交485,如果和来自中国以外的配偶结婚)。后续提交的其他绿卡申请和已有的NIW申请互相没有冲突。而且,即使申请人离开美国,已经批准的NIW仍然一直有效----我们最近刚有一位已经离开美国几年在中国工作的申请人依据此前批准的NIW I-140在中国广州获得了移民签证,即将进入美国领取绿卡。
(新未名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