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脚印》| 弘法 ——索达吉堪布
弘 法
在当今时代,能够弘扬佛法并具有实修实证的高僧大德十分匮乏,一些没有弘法能力的人却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希望自己能投入到弘法利生的事业中去。其实,弘法也并非象自己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必须在具有前世的发愿,自己的修证已经获得成就等种种因缘具足的条件下,方可利益众生。
最近听一法师说,在他所住持的寺庙,很多修行人都因别人的挑拨而离去,心里十分伤心。听了他惋惜的感叹,我多想告诉他,弘法也要随缘。如果具备能力,拥有道场及所化众生,在外因内缘具足的情况下,当然应该尽心尽力以智慧明灯驱散无明黑暗,延续佛陀慧命,宣讲如来教法。如果因缘暂时不具备,则独善其身,向内观极其重要,不一定要强求什么表面上的弘法利生。
当然,在这物欲横流、正法凋零的时代,作为荷担如来家业的佛弟子,敷演大乘佛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人认为需有一定成就的人才能弘法,薄地凡夫是没有资格弘法的。其实不然,只要对某种传承或某部经论,比如《俱舍论》很精通,有一定感悟,契合佛意,即使在其他方面没有修证,在断除自利心的前提下,也可以为别人将自己所知所解的显宗教言灌输于人。而且,大成就者也不一定显现成就相,也许,在你我的周围,一些看似平凡的众生,正是大菩萨乘愿而来。在善财童子参访的善知识中,不是也有示现为下劣种姓的吗?
“未成菩提先度人,此乃菩萨初发心。”弘扬佛法也不一定要建道场,并坐在高高的法座上。在日常生活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感化有缘的人,令其相续中对佛法生起哪怕一丝一毫的信心,其利益也是无量的。
壬午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2年6月2日